太原市根治“马路拉链”亮出利器

31.12.2015  21:28

    太原新闻网讯  城市地下管网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治理“马路拉链”现象,保障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上,《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经审议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报记者现对其中亮点部分作一解读。

    补上城建“短板

    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种类主要有雨水、污水、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照明、交警、有线、天眼工程等,遍布整个地下空间。这些管线的产权涉及诸多部门和社会单位。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管线建于上世纪80年代以前,材质老化、管径不足,跑冒滴漏。管线所在道路积水、路面塌陷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因前期规划不到位,道路时常被随意开挖,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交通环境,对地下管线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就是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补上地下管线这一城市建设的“短板”。

    修路管线同步入地

    《条例》提出,今后地下管网综合规划要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设施、轨道交通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和协调。同类管线要合并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人防、绿地、文物及水源保护地、生态保护区等,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书面意见。

    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管线和原有架空线路要同步入地改造,还要按照规划设计,为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避免今后再开挖道路。

    施工中,施工人员要对毗邻的地下管网采取保护措施。由于保护不当造成损坏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相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抢修,对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

    此外,建设单位施工中,要根据管线的不同,在地面设置不同的警示标识,确保安全。例如:敷设高危地下管线的,要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

    有故障可先破路抢修

    地下管线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故障,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对此,《条例》中明确规定,发生故障确实需要挖掘道路进行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随后要将路面恢复。

    今后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在地下管线地面建设建(构)筑物,压占地下管线;倾倒污水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识;进行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

    建综合管廊避免“马路拉链

    一条马路,地下管线十几条,今天自来水施工开挖一下,明天热力施工又挖开,这就是令大家十分头疼的“马路拉链”。马路反复开挖,浪费资源,减少道路使用寿命,也影响群众正常通行。如果在地下建设了宽敞的综合管廊,统一埋设各种管线,马路便可免受经常开膛破肚之苦了。

    按照国家住建部的相关要求,今后,我市也要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综合承载能力,还可以带动有效投资,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本次《条例》中专门提出,今后,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综合管廊。

    同时,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建设综合管廊。

    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可以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对于地下管廊的建设、维护、管理,可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多种模式。

    此外,地下管廊建成后,原来设置的地下管线就要拆除或者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