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强力推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17.11.2015  08:26

    太原新闻网讯 11月13日,在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市环保部门对正在运行的发电机组锅炉废气进行手工和在线监测比对。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10毫克每立方米、27毫克每立方米、3毫克每立方米,与燃气锅炉燃烧排放不相上下。作为我市火力发电升级改造的重点厂家之一,二电厂已有3台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最后1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有望在月底完成。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省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要在确保正常电力生产供应的同时,按照区域分布、错峰改造科学合理安排改造工作,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时限由2020年提前至2017年底。到2017年底,对未完成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一律予以关停。改造完成后,我市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将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即烟囱出口烟尘浓度不大于5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毫克每立方米。作为省会,我市自加压力,提出市区内的电厂要提前实现省政府电力企业减排任务的目标。

    超低排放改造最早的二电厂12号机组,早在9月中旬便完成了改造任务。其余两台完成改造的机组,施工时间全部控制在2个月之内。“为确保在集中供热开始前完成改造任务,我们抓紧有限的时间,及时与总承包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协调施工进度,保证准时到货,及时安装。”二电厂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启动超低排放改造的还有太钢电厂。目前,该电厂1台机组已完成改造,另外1台机组的改造预计在月底完成。由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已确定搬迁,二电厂和太钢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对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将现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限制到燃气发电排放水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将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太钢电厂为例,在运行时间相同的情况下,完成改造的发电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不足改造前的一半,二氧化硫排放只有改造前的八分之一,烟尘排放只有改造前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