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15.07.2016  03:35

7月12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我省安排部署,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大检查活动将持续至8月底。

方案》重点突出了地方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此次大检查的对象包括: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尽职履责情况;各级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除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外,我市按照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工作要求,增加了10项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分散燃煤锅炉拆除情况、扬尘防治情况、露天烧烤取缔以及秸秆禁烧情况、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