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督查

01.06.2016  09:36

针对近期扬尘污染较为突出,影响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程的问题,市委做出专门批示,要求“认真落实有关措施,要像抓杨花柳絮治理一样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务求见到成效”。通过督查,建立有效明确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体系等,明确工作目标、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力度,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一、督查范围和对象

(一)重点督查范围:市区各类建筑、道路、拆迁、绿化等施工工地,渣土运输重点路段、渣土场以及工业企业的物料堆场。

(二)督查对象:承担扬尘污染控制职责的市直相关部门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重点督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扬尘污染控制的职责分工、防治要求和处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重点督查内容。

(一)市直部门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落实情况

市住建委:重点督查本部门承担的市政工程和城中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的台账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落实情况,所管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市城乡管委:重点督查本部门承担的市政工程和国有土地建筑工地、国有土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的台账管理、责任体系组织落实情况,所管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市园林局:重点督查本部门承担的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管的台账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落实情况,所管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市市容环卫局:重点督查本部门承担建筑工地出土、渣土运输和渣土堆场扬尘污染监管的台账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落实情况,以及道路清扫保洁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重点督查本部门承担的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监管的台账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落实情况。

  市公安交警支队:重点督查本部门承担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城区道路通行限制,查处散装物料运输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违法行为,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拉运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拉运渣土行为的情况。

  (二)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落实情况

1.重点督查辖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集体土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的台账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落实情况。所辖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辖辖区范围内重点扬尘控制路段的保洁情况。具体要求为:按照市环卫局确定的渣土运输重点整治路段,在夜间20时到次日6时,进行不间断机扫、喷雾、洒水,并在每日早7时前对道路进行一次全面冲洗,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重点督查辖辖区范围内渣土场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具体要求为:渣土场要及时推摊覆盖,喷雾降尘,对出入道路进行硬化,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控制扬尘污染。

(三)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列入施工预算情况,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工地标准化围挡情况、工地进出道路硬化情况、车辆冲洗情况、渣土运输情况、进出口周边道路冲洗保洁情况、临时堆放渣土和散装物料密闭覆盖情况及扬尘控制责任牌设立等。

三、督查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6月30日,并根据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次督查分为三个阶段:自查整改阶段、集中督查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25日—6月10日)

在自查整改阶段,市直有关部门和城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对本部门、本辖区的各类施工工地、渣土运输重点路段、渣土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动态管理台账,对存在问题单位逐家下达整改要求。建立本部门、本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和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建筑工地要按照扬尘污染控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建立扬尘污染控制责任牌,明确扬尘整治工作的工地负责人、扬尘控制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督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在集中督查阶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成立联合督查组,建立“发现问题清单”和“不落实事项清单”,重点进行问题督办和责任追究。市政府成立六个督查组,分别对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扬尘污染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尽责履职情况、及各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30日以后)

建立长效管理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切实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监督整改,杜绝反复,不断提升扬尘污染控制水平。

来源:太原市环保局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