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2.07.2016  12:07

    太原新闻网讯 为认真落实省委书记骆惠宁在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透水事故现场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政隆重要批示要求,7月8日,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从7月份开始,为期3个月。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纠自查,监管部门全面检查,重点行业主要领导带队随机抽查,市、县两级安委办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包括,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安全风险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迅速完善、治理,整改落实到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五个全覆盖”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督促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特点、重点和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发现新隐患并查找产生根源,建立台账和清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清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重点防范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各行业领域汛期风险隐患,全面开展防汛安全工作检查,制定、修订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和方案,结合汛期和极端天气防灾要求,举一反三,组织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