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将针对四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09.12.2021  08:57

  12月8日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从7日20时至10日24时,我市将针对四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以应对不利的污染物扩散条件。

  12月8日至9日,我市白天气压场弱,偏南风,湿度大,预计傍晚局部有弱降水,污染物扩散条件持续较差,预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10日,云量大,湿度增加,有明显降水过程,预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到中度污染。12月11日至12日,受降水和冷空气共同作用,污染物扩散条件转好,预测我市空气质量以二级良为主。

  针对不利的污染物扩散条件,我市针对四大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在工业污染源方面,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对列入清单的51家企业错峰停产,其余42家企业按照计划停产。另外,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停产。全市钢铁、焦化、电厂、化工、建材、炭黑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落实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日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太钢(烧结工序)、潞安化工、美锦钢铁以及清徐县3家焦化企业,实施限产。

  在燃煤污染源方面,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全市域范围内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

  在扬尘污染源方面,评级为优的工地可正常施工。未达到“六个百分百”的施工工地,停止户外施工作业。城改(棚改)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建筑物拆除作业。同时,非“绿标”施工机械停止使用。道路清洁采取湿扫措施,禁止实施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

  在移动污染源方面,渣土车辆(不含新能源车、污泥运输车)停止运输。除应急抢险和保障民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垃圾清运)车辆外,国五标准以下(不含)中重型柴油货车停止上路。环线以内,对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严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