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对宣传培养选树服务劳模作出规定

10.03.2016  07:58

    太原新闻网讯  让劳模“红起来”“强起来”“亮起来”“暖起来”。市总工会3月9日下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唱响时代主旋律,宣传、培养、选树、服务劳模的实施意见》,对宣传、培养、选树、服务劳模提出具体意见。

    在宣传劳模方面,将开展“十百千”劳模宣传、“劳模精神在一线,转型发展勇争先”劳模服务社会和“晒劳模故事”等宣传活动,通过讲劳模自己的故事,讲身边劳模的故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市级宣传20名、县(市、区)级宣传100名和基层宣传千名先进典型的格局。组织有影响或有专长的劳模,组成劳模文艺服务队、义诊服务队、法律服务队和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开展送文化、送医疗、送法律、送技术活动,大力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在培养和服务劳模方面,将加大力度,通过素质提升培训、推荐参政议政、落实好待遇等,对劳模给予关心和爱护。

    今后,我市还将把评选劳模的重点放在: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和安全生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农民、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通过更加严格的审核,更加公开的选树,精心宣传、培养、选树出群众公认、贡献突出、享誉省城、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时代劳模。(李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