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5.03.2020  07:33

  3月14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高银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食盐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11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监督检查中,在迎泽区开化寺街古玩市场早市区一摊点处查获其正在销售的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

  经过对该案件线索的跟进,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同迎泽区食药环侦查大队于9月4日在清徐县南尹村东208国道西侧一门面房查获制贩该山西盐业牌假冒食盐的窝点,现场查获用于加工假冒食盐的全自动包装机、热打码机、塑料薄膜封口机等设备,以及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3.12吨,用于生产假冒食盐的原料精制工业盐8.25吨、原盐(工业盐)0.1吨,现场还查获其用于销售的鲁晶牌精制盐167件、中盐牌深井岩盐840件,同时在食药环侦查大队的配合下将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高银根及时移送到公安机关。

  随后,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由高银根及其同伙配送假冒食盐的下线共计13处一一进行了追缴,共查获假冒深井海藻碘盐0.6444吨。10月11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同迎泽区食药环侦查大队对高银根长子高原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五龙口街泰然居小区租用的地下室中检查查获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70件,合计1.4吨。

  经调查,高银根生产销售食盐为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犯罪行为,成员有其妻子高夏梅、长子高原、次子贾鑫。2018年年底和2019年年初分别购进1500件鲁晶牌精制盐、中盐牌深井岩盐1500件,合计60吨,用于批发销售;2018年年底和2019年年初同期还购进生产假冒食盐的相关机器设备和工业精制盐600件,合计30吨,工业精制盐做为生产假冒深井海藻碘盐原料。鲁晶牌精制盐批发销售卖剩至167件,中盐牌深井岩盐批发销售卖剩至840件。加工假冒深井海藻碘盐后剩余的中盐牌精制工业盐165件,加工成品的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卖剩至156件。

  【处罚】犯罪嫌疑人高银根、高夏梅、高原、贾鑫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其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且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仍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山西克劳沃生态农林业公司哄抬消毒液价格案

  【基本案情】2020年2月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位于新建南路105号的山西克劳沃生态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出售消毒液。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以25公斤/桶、1升/桶、2升/桶、3升/桶等不同的规格销售消毒液,且销售价格超过了进销差价30%以上。

  【处罚】该公司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经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研究决定对该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太原市迎泽区生源烟酒副食便利店销售假口罩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30日,根据举报线索,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我市迎泽区文源巷1号(原23号)省图书馆西侧太原市迎泽区生源烟酒副食便利店开展执法检查。

  现场发现,该单位正在销售的标识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产品180个,标识为“时尚平面口罩”“时尚防护口罩”等名称的产品700个,均无法提供索证索票及产品相关资料。该单位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规定的口罩。

  经调查,该单位于1月27日购进标识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产品200个,现已销售20个,购进标识为“时尚平面口罩”“时尚防护口罩”等名称的产品900个,现已销售200个,上述产品均为假冒及“三无”产品,违法所得共计500元。 【处罚】对该单位做出没收相关产品,给予罚没款合计5.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山西广播电视台发布“存元葆”药品广告违法案

  【基本案情】2019年2月13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职权检查发现,山西广播电视台在其自有的山西黄河频道发布的“存元葆”药品广告中,出现了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语言;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且该广告发布的内容与广告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广告发布费用4000元;处罚款8000元。

  案例五:太原康明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广告涉嫌违法案

  【基本案情】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太原康明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平阳景苑平阳路一侧发布的“太原康明眼科,首家智慧眼科医疗机构、 TEL:4006351088”医疗广告中,使用了虚构的“首家智慧”广告语,无法提供引用语的出处和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并且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广告发布费用992.25元;罚款3969元。

  案例六:消费者王女士投诉超级脑力开发培训虚假宣传案例

  【基本案情】消费者王女士于2019年1月用12980元为孩子报名参加了山西伍久伍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举办的595教育超级脑力开发培训课,经过培训,发现该超级脑力培训根本达不到其宣传和承诺的效果,感觉自己上当受骗,投诉到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求上述培训机构退还自己缴纳的学费。

  经消保部门行政调解,该培训机构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及资料费后,为兰女士退款7000元。 【消费警示】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关于课程内容、课时、效果、退款等和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标注在合同中,防止口头承诺不兑现(如商家承诺效果不满意可退学费等)。

  案例七:消费者林先生购买奔驰二手车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款案例

  【基本案情】消费者林先生于2019年4月,在太原市柴村二手车市场花费人民币175000元,购买了一辆黑色奔驰E200奔驰小轿车一辆,当时显示行驶历程为72000公里。

  在行驶不到一周就发现车辆故障灯亮,去修理厂检查发现发动机凸轮轴故障,联系销售员说属于正常磨损。后去4S店调取车辆行驶记录发现该车行驶里程为143000公里,与当时购买里程相差将近10万公里,林先生感觉被骗,要求退款退车。接到消费者林先生投诉后,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商家向消费者退款175000元。

  【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车时应了解相关的汽车消费知识,选择具备汽车销售资质和销售许可、信誉度较好的专卖店购车;认真签订《汽车购销合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认真验收,应对验收表中所列的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后再签收;要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的材料,以便维权。

  案例八:消费者韩女士办理美容卡导致过敏现象并要求退卡案例

  【基本案情】消费者韩女士于2019年4月在太原市小店区芳华美容院办理了一张美容服务卡,共计预存人民币379650元,因对该美容院产品过敏且服务不满意要求退还卡内余额329650元。消费者韩女士投诉到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经调解人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250000元。

  【消费警示】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以实际需要为主,不要选择预付款数额多、时间过长的服务项目,避免一次性投入过高,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同时保留好协议、票据、消费明细等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用来举证。

  案例九:消费者购买汇源果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5月,消费者刘女士来到市消协投诉:自己1月份购买的汇源果汁(还在保质期内),有一盒喝到最后发现很多令人作呕的固体异物,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关损失。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品牌果汁经营者,经过向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300元。

  【消费提示】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家,并看清楚保质期。如果有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联系经营者协商。

  案例十:消费者京东网店购买笔记本电脑名不副实,要求退货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9月1日,消费者在网上京东“机械革命沃美嘉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6天后,消费者收到商品,可是与经营者在网页上展示的商品不一致,消费者询问专卖店客服人员,对方坚称消费者所购电脑就是这样的款式。9月8日,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换货,9月12日,经营者称没有网页所展示的商品,可以退货,但是运费需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向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承担消费者退货的运费。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了解经营者的信誉度和评价。网上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保留证据。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物品时一定要问清经营者是不是网上所宣传的商品,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