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便民工作6条禁令、30条具体措施

02.02.2018  16:51

 

 


新  闻  通  稿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行政审批处在市局党委和市政务办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十九大安保工作,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为抓手,全力打造“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模式建设,着力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努力实现“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办事环境,行政审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年公安窗口共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26756件,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为99%。

一、依托信息化手段,打造“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向公安审批服务工作智能化迈进。

一是 依托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平台、政务外网平台,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职权事项,为办事群众开辟网上预约通道、网上咨询通道、审批快速通道、投诉举报通道,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了审批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审批快捷、程序顺畅的预想目标。

二是 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的上,推行“先受理、后补缺”制度,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企业、办事群众在办理相关证照时部分资料未带齐备的,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数据平台核实后进行办理;没有相关数据的,窗口工作人员也可先行进入办理程序,等企业、办事群众补齐缺少的材料后直接领取证照。这些措施的推行,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成果。

  二、立足创新求突破,以“放管服效”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梳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先后制定了《太原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太原市公安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变更、取消、增加的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精准服务。

  一是精简审批事项, 通盘流程再造。 现将市级审批的6项行政职权下放至分局审批,梳理出“最多跑一次”事项8项,取消申请材料84项,实现了社会服务管理职能的关口前移。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先后制定出台了《太原市公安局行政权责清单动态监管日常巡查制度》、《太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及《太原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这些制度的出台,完善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消除了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减政便民服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按照《太原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依法依规、信息共享、行政相对人承诺三种途径,对市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的325项申请材料进行了清理,有效解决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今天向社会公布的《太原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30条具体措施》,就是为净化我市治安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强力助推我市经济发展,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做出的公开承诺。

      三、加大政务公开,打造服务型政府窗口有了纵深发展。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上公开、窗口公示栏公开、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在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平台和《办事指南》上公开办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表格下载和投诉渠道,顺利完成了全年便民为民的目标和任务,实现了窗口服务规范化、运行效能制度化,总体服务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

2017年,我们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对全市10家四星级以上旅馆业和67家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进行了年检和换证工作,简单、快捷的服务保障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夯实了行政审批工作基础,赢得了企业的好评。

  2018年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我们将认真按照全年总体工作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线,以营造 “六最”营商环境为目标,努力向着“互联网+公安政务”模式一体化目标迈进。

 

新闻链接:太原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6条禁令、30条具体措施

6 条禁令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效”改革要求,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着力打破影响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更好的把《太原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30条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制定了以下6条禁令:

1.严禁在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

      2.严禁擅自设立或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严格做到“权责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

      3.严禁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环节及资料,不准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4.严禁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办事时间,推诿扯皮,无端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指定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5.严禁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程序规定,不准随意约谈办事企业和群众,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徇私枉法。

6.严禁刁难服务对象,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蛮横粗暴、敷衍塞责,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30 条具体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太原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30条具体措施:

(一)为维护企业经营秩序、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主要推出11条措施:

1. 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因地制宜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对涉及重点工程的违法犯罪案件和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明确责任,迅速查处;(刑侦支队、治安管理支队)

2. 重点打击涉黑涉恶的“行霸”、“业霸”、“市霸”,严厉查处无正当理由干扰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或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侦支队)

3. 严厉打击强行包揽工程、强行销售建材和盗抢破坏施工设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一些涉及范围广、涉案人数多、影响大的案件,启动案件快速侦破机制,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一查到底,真正做到深挖彻底、打击有力;(刑侦支队)

4. 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银行、进学校、进家庭、进市场”防电信诈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财会人员防骗意识,有效减少涉企涉商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刑侦支队、治安管理支队)

5. 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2017云端”行动。针对我省、我市的优势产业、中小企业的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第一时间受理,安排精干人员、集中力量组织专项打击;(经侦支队)

6. 积极开展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侵犯我省、我市名优企业和名优产品的案件快速受理、快侦快破。积极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企业产权和品牌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经侦支队)

7. 强化涉企警情接处警工作。接到涉及企业、重点项目工程和经济园区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加强指挥调度,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快速有效应对处置,做到“一警一卡”,分类汇总,及时转递情况;(治安管理支队)

      8. 开展企业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整治行动。以入户走访为措施,力争做到与出租人见面、与承租人见面,告知法律法规,明确治安责任,查找管理漏洞,发现疑人疑物。落实“谁出租、谁负责”的责任。对登记采集的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要及时录入警综平台,保证信息的准确率和鲜活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治安管理支队)

9. 开展企业周边行业场所专项整治。对废旧物品收购场所、机修厂、宾馆洗浴等公共复杂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重点对违规设点、违法经营,影响企业、重点项目工程正常生产经营的场所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支队)

10.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治安涉稳信息收集,建立各类重点工程数据台账,做到“一隐患一对策”,适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严防发生大规模阻挠、破坏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群体性事件;(治安管理支队)

11. 加强重点项目工程治安保卫工作。深入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现场了解情况,建立沟通联系和信息研判机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整改各类治安隐患。(治安管理支队)

(二)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主要推出19条措施:

12. 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实行先照后证行政审批;(治安管理支队)

13. 在民爆物品的审批、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治安管理支队)

14. 增加异地身份证受理点,长期在我市范围内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外来人员,可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全市各受理点还在节假日期间采取电话预约等工作方式,为我市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人口管理支队)

15. 提高见警率,在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合理部署交通疏导警力,积极应对企业上下班出行安全畅通;(交警支队)

16. 对运输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物资的车辆和企业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高、超宽、超长车辆需在本市内限行道路上通行的,运输单位提出申请后,只要道路安全通行状况允许,装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交警部门经审核手续齐全,即时核发禁行路段通行证;(交警支队)

17. 建立“流动车管所”,对货运、客运、出租车等机动车集中的单位,提供车驾管业务登门服务、预约服务及“一站式”服务;(交警支队)

18. 通过太原交警(互联网)、太原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平台和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平台,与企业实施对接,及时发布与企业相关的涉及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等事项,提供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交管业务查询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查询等服务,打造服务企业的“微警务”;(交警支队)

19. 开通企业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考试“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其学习、培训及理论考试,提高企业被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考试效率;(交警支队)

20. 将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取消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米以下的小型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消防支队)

21.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和辖区消防大队同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消防支队)

22. 对转型综改示范区财政投资新建项目和示范区引进的产业类新建项目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加大监管,为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有省市政府及发改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开辟“绿色通道”;(消防支队)

23. 对我市高层次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企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申办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如本人未办理居住证,可凭相应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办理;(出入境管理支队)

24. 对国家“千人计划”、山西“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外籍高层次引进人才及其配偶、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省市两级主管部门邀请来并外籍访问者或投资者申请办理永久居留身份证件,可提供一次性告知、面见申请人、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等上门服务;(出入境管理支队)

25. 一带一路”签约企业、省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人员需出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可24小时为其办理业务;(出入境管理支队)

26. 省市引进、培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业务人员赴香港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多次签注的,提供即时备案便利并按最长期限签发赴港商务类签注;申请一次签注的,提供加急办理服务;(出入境管理支队)

27. 省市两级部门邀请的来并外籍访问者、投资者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可为其一次性签发与其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一致的5年内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出入境管理支队)

28. 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出境开通便捷通道,提供预约办证、错时办证、上门办证服务。为临时来并进行技术指导、贸易洽谈、紧急商务、工程抢修的外商及技术人员开通“签证直通车”服务;(出入境管理支队)

29. 创建太原公安出入境微信平台,增设辅助填表机、一站式“申请易”、电子签名板的基础上,实现全市12个办证服务大厅POS机缴费。为基层10个办证服务大厅配备再次赴港澳自主签注机,港澳自助签注实现第二次飞跃,办事群众五分钟就能拿到办好的证件;(出入境管理支队)

30. 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太原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减少申请材料84条,下放至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共6项,分别为:(1)旅馆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刻制公章、公章丢失补制核准备案;(3)特殊户口、收养子女落户;(4)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的设立;(5)教练车训练线路审批;(6)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初审。(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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