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将立法 从"根"上治理“马路拉链”现象

09.11.2015  08:17

(记者梁涛)城市地下管网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马路有时被反复开合。我市将立法,为治理“马路拉链”现象提供法制保障。11月4日,市城乡管委负责人就《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草案)》作了起草说明。

目前,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种类主要有雨水、污水、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照明、交警、有线、天眼工程等;材质包括铸铁管、钢管、 PVC 管、水泥管、陶瓷管、混凝土或砖砌方涵,铝芯光缆、铜芯光缆和光纤。其中,供热一次管线930公里、供水管线1627公里、排水管线2120公里、燃气管线4129公里、供电线缆1040公里、通信线缆7.5万公里。“这些管网的产权涉及诸多部门和社会单位,总量庞大、种类繁多。有些管线建于上世纪80年代之前,材质老化、管径不足,跑冒滴漏、道路积水、路面塌陷等问题时有发生。”市城乡管委负责人这样说。

2014年10月,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太原考察调研时提出“要转变观念,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建设管理‘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的问题,理顺管理体制,解决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及时制定管理条例、办法,使地下管网进入依法建设和管理的新阶段”。

针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条例(草案)》特意增设条款强化对文物保护。为解决我市地下管网建设中需要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分别就毗邻管线保护、非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行为、应急预案实施防止次生危害、架空线缆管理、废弃管线及避让处置、综合管廊质量安全、原有管线拆除和综合管廊建成后的巡查制度作了专项规定。

条例(草案)》中最具亮点的,则是为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能够吸引社会投资,在投资模式规定中,全面吸收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提出“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适用范围,提出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城市地下管网包括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而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城市地下管网,由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适用于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