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7.3万人将受惠

09.06.2016  03:14

太原新闻网讯(记者 贾军红) 6月7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太原市城乡低保再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达到523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为462元。此次提标,全市约有7.3万余人将受惠。

为进一步整合和缩小各县(市、区)低保标准的差距,服务于全市扶贫攻坚战略,本着区域一致、普遍和局部调相结合的原则,2016年我市对城乡低保标准再次进行调整。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消费水平相近、财力状况相近的原则,将全市十县县(市、区)划分为三个区域,即六城区、清徐和古交、阳曲和娄烦,实行三个区域的城乡低保标准一致。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0元。在执行今年省级城乡低保普遍提高20元的基础上,我市根据三个区域情况进一步调整理顺城乡低保标准关系,力求达到区域平衡。

此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我市六城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的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阳曲和娄烦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每人每月320元。

太原市低保中心主任张宏伟介绍说,各县(市、区)提标补发资金将于6月30日前发放到位,7月份起将按照新的低保标准进行审批。

据了解,此次提标是实施城乡低保救助以来,我市第21次提标。与中部六个省会城市相比较,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仅次于武汉市,居中部六个省会城市第二位;农村低保标准则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中高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