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今年“两节”期间全面禁炮

18.01.2015  00:37

    15日,太原市政府面向社会发出通告,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六城区范围内除个别乡镇村庄外,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春节、元宵节期间环境污染,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太原市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炮范围为:太原市辖城六区范围内除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迎泽区原孟家井乡辖区(张家河村、孟家井村、捐子村、沟北村、占道村、柳沟村、东祁家山村、西祁家山村、前头河村),杏花岭区小返乡,尖草坪区西墕乡、马头水乡、柏板乡、阳曲镇,万柏林区王封乡、原化客头乡辖区(化客头村、大卧龙村、新道村、北头村、大窊村、白道村、赛庄村、宋家山村、西沟村、化客头社区),晋源区姚村镇、晋源街办、晋祠镇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太原市政府要求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依法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在禁放区内违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延伸采访

  太原烟花爆竹“往事” 太原市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发出“禁炮令”。1994年,太原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在六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法规实施后,效果一直不错。从那以后,扰民的鞭炮声渐渐安静下来。

  1997年,政府相关部门对“禁炮令”进行修改。2000年,再次进行较大的修改,这次改动较大,由六城区“全面禁炮”,修改为“允许市民在春节期间‘有限燃放’”。此后,这一政策一直延续。

  不过,与之相伴的,违规燃放爆竹的情况越来越多,且愈演愈烈,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结婚放炮,虽然公安部门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过处理,但从根本上很难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2012年8月2日,太原市公安部门开始严查结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与以往的查处不同,此次出台的规定更加具体,思路也显得更加创新。比如,警方将与各辖区、酒店、饭店逐级签订禁放责任书,并动员婚庆公司积极配合,作出禁放承诺,及时向当地派出所通报有关信息。

   2015年1月1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禁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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