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乡村教师可获生活补助 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05.08.2016  23:33

太原新闻网讯  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太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今后将参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对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为确保每个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我市将拓宽乡村教师来源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逐步形成“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今后,各县(市、区)将足额均衡配备乡村学校教师,于2018年底前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乡村学校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长期有编不补的,予以严肃问责。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临时代课教师。

同时,及时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山区、乡村学校的倾斜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本县(市、区)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我市将建立乡村教师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其中,对现任从教满30年的农村教师和现任从教满20年的山区教师,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坚守乡村学校满20年或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乡村教师,在省、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