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冬季供热补贴

25.10.2016  05:03

    太原新闻网讯(记者 贾军红) 10月24日,从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今年我市将继续为全市城乡低保户发放供热补贴,城乡低保户供热补贴标准根据城市、农村以及不同的采暖方式有所不同。

    我市城市低保户供热补助范围为六城区2016年第四季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其中,享受集中、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按现行供热收费标准自行负担15%的供热费,其余85%由财政负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供热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自行采暖的城市低保户按照每户700元予以补助。对于享受集中、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若房产证名字不属于低保户家庭成员的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则视同自行供热对象,也按每户700元标准予以补助。

    一市三县参照六城区补助办法,由各县(市)政府自行确定城市居民低保户供热补助标准,并予以解决。

    据介绍,2016年第四季度批准的城市低保户,符合冬季供热补助条件的,应持户主身份证到当地供热部门按规定缴纳供热费。供热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其供热费进行减免。自行供热的低保户,2017年1月10日前可领到供热补助。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自相关文件下发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可到相应供热企业办理缴费手续;各供热企业在9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部门办理审核以及供热补助费用结算手续。不按时办理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此外,农村低保户(含五保户)供热补助范围是十县(市、区)2016年第四季度享受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含五保户)。补助标准为每户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