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口气”废止10部地方性法规 历次最多

31.10.2014  09:39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后,《太原市汽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将被废止,这是我市拥有立法权以来,第四次清理地方性法规,也是废止法规数量最多的一次。

        自1986年拥有立法权以来到去年年底,我市共制定且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80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从8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开始集中清理法规。清理标准为:法规的主要内容与《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不相适应的,建议废止或者修改;法规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规所代替的,建议废止;法规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其他法规的规定不协调,部分内容与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精神要求规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建议修改;法规的调整对象以及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的,建议废止;法规地方特色不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建议修改或者废止;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施行。

        按照上述标准,《太原市汽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太原市发展私营企业条例》《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太原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太原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太原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太原市燃气管理条例》《太原市水土保持条例》被废止,要求《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等21件法规适时修改,其余法规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