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60年发展历程回顾

19.09.2014  17:02

代表人民行使职权 谱写与时俱进篇章

   甲子岁月,弹指一挥间。

  伴随着人民共和国的建设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步伐坚实地走过了60个春秋,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60年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各级人大一样,在坚持中完善,在实践中发展,在市委的领导下,代表全市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的建设、改革和发展,谱写出民主法制建设的辉煌篇章。

   历经曲折 全新发展

  1953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由此,拉开了全国普选的大幕。天津广大人民群众满怀当家作主的高涨热情,认真行使来之不易的民主权利,投下庄严的选票,选出了天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8月9日至13日,天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建立。此后召开的六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促进我市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稳定城乡秩序、发展人民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随后出现的“”倾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使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陷于停顿,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着祖国大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6月23日,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出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从此,我市的人大工作迈上了新的征程。

   党的领导 根本保证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不移、贯彻始终。

  每当市委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深入学习领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弘扬引滦精神,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动员全市人民抗击非典,推进滨海新区深化改革和开发开放,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实施空间发展战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160余件决议决定,使市委的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选举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使人大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更好地体现市委的要求,坚决维护了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市委的领导下,指导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9次,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10次,依法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免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00多人次,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地方立法 重在质量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及时把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成熟经验、办法、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451件,有效发挥了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功能。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天津市绿化条例》,贯彻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会集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智慧,为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加强创制性立法。《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天津港保税区条例》、《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一系列富有预见性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为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奠定了法制基石。促进商业发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环境教育,全民健身,农民教育培训,保护基本农田,创制性立法着眼于天津发展实际需要,填补了法律空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用法制保障生命延续,推动形成了身故后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新风尚。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地方立法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媒体上全文公示,对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人民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畅通了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使地方性法规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达到严谨可行。召开立法情况说明会,解疑释惑,沟通交流,有效提高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效率和质量。综合运用贯彻实施推动会、新闻发布会、各类媒体宣传、法规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宣传立法意义,解读法规要旨,夯实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基础。

  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根据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实施监督法、行政许可法等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6次集中清理,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监督促进 注重实效

  1945年,毛泽东同志与黄炎培先生对话时充满自信地讲道:“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有力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进行了180多次执法检查,推动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教育法、专利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农业法、森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听取和审议了计划和预算执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新能力建设、教育改革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生态市建设、农民增收、司法队伍建设等380多项工作报告,视察了中环线道路工程、成片危陋平房改造、楼宇经济发展、科技小巨人、职业教育改革、海河教育园区建设、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养老服务、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支持和推动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学校安全、传染病防治、保障房建设、基层法院基础建设、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开展的专题询问,增强了审议深度、监督力度,媒体纪实报道,促进了互动、沟通、交流、理解,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切。成功的创新实践,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人为本、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的强烈履职意识,有力推动了“一府两院”增强宗旨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是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不懈努力、积极改进的重要方面。2013年,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着眼解决突出问题,出台实施了改进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的制度措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与执法部门自查相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与区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分组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安排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多种形式综合运用;视察到一线,调研到基层,既看亮点,也看一般,更加关注困难和问题;跟踪问效,督促落实。监督方式的创新改进,带来了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促进了监督实效的显著增强。

   服务代表 不负重托

  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是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一直着力推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督办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保障代表法定权利。历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27354件,涉及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进步、民计民生方方面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从法制上保障代表建议得到落实。常委会听取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专项视察办理工作,督促承办单位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丰富代表活动方式,围绕中心工作建言献策。1983年在全国首创的市政府领导与人大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31年坚持不辍,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2009年起,按照市委系列“上水平”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六年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349篇调研报告,提出了对策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问题,组织天津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视察活动,积极提出建议,推动了国家和我市相关工作的开展。

  建立落实联系代表制度,57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445名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建立稳定联系;组建代表专业组,充分发挥代表专业优势;组织代表知情视察,邀请代表参加立法、监督工作。这些创新做法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自身建设 筑牢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履行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职责,讨论决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重大事项,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人大工作任务愈加繁重,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素质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全面推进自身建设,为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打下坚实基础。

  “三讲”教育,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历次集中学习教育,不断增强了大家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促进了作风进一步转变、能力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班,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班,机关干部专业培训,统筹四个层面的培训格局,紧跟部署要求的学习内容,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促进大家练好内功,自信应对考验和挑战。

  制度措施定规范,实施落地管长远。总结历届经验,发扬成功做法,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实施代表法办法、议案工作条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决定,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效率和水平的提升。

  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和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围绕保护引滦水质、治理交通拥堵、扩大社会领域对外开放、促进区县经济加快发展、完善地方立法机制、深化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等方面开展的专题调研,着眼全市大局,立足自身职责,沉下身子到基层,静下心来做分析,针对问题提建议,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了有益参考,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注重发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经验丰富、知识密集的专业优势。参加立法调研论证,牵头起草法规案,初审法规草案,组织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对口联系“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扎实有效的工作,专业水准的建议,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作上水平,队伍是关键。制定加强机关建设意见、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指方向,立规矩,定方圆;选拔、交流、基层实践锻炼,干部结构逐步优化,能力不断提高,效率进一步增强。政治可靠、业务娴熟、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人大干部队伍,成为人大工作长远发展的有力支撑。

  华诞六十载,史册著丰功。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毫不动摇坚持和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新的方向。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支持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紧跟时代步伐,改革创新,奋力前行,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作出更大贡献,续写新的篇章。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