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调研并听取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

30.10.2015  15:58

    两年前,黄浦江上漂满死猪事件震惊了全国。当时适逢《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制定。如何保障科学动物防御、如何处理病害动物尸体,成为该法规的关注焦点。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集中听取部分法规实施情况,市农委在汇报该《条例》实施情况时表示,《条例》是我市首部动物防疫地方法规,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实施动物调运备案和指定道口管理、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完善动物防疫工作条件保障,有效保障了动物产品消费安全。

法规主要实施部门:

有效保障了老百姓餐桌安全

市农委表示,《条例》引导我市畜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我市每年制定发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做到了动物养殖“发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

条例》还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新设立市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和指定道口管理制度,为保障动物产品消费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规支撑。

市农委统计,2013年以来我市共检查市外进入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9.5万辆次,检查畜禽1081.7万头(只)、畜禽产品26.7万吨,成功拦截处置17起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有效防堵了“外疫”传入。

例如,今年春节前,江西高安病死猪事件曝光,在媒体报道说有病猪流入重庆的情况下,全市31个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快速反应、认真排查、严防死守,杜绝了病死猪从指定道口流入我市。由于及时将排查情况和安全无病的信息向社会通报,消除了市民消费恐慌。

条例》推进病死动物科学、规范、有效处置,引导建立无害化处理机制,2013年以来,全市共投入建设资金5265万元,新建和改造无害化处理场12个,病死动物收储点36个。

同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各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大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协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仅去年,在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5.1万头,兑现补贴4513.9万元,有效保障了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市人大常委会:

中小规模以下养殖户防疫意识淡漠

今年8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与市农委及相关部门多次座谈听取意见,到合川、梁平等区县进行了实地检查。

调研组表示,《条例》实施以来,对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条例》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农户和中小规模养殖户动物防疫意识依然淡薄。广大农户和中小规模养殖户受经济条件和传统思想的影响,“重养轻防,轻防重治”的思想严重,对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防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疫情发生后,缓报、瞒报,藏疫、躲疫现象时有发生,病死动物尸体不能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动物防疫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特别是大部分区县(自治县)都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对动物防疫人员落实卫生保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调研组表示,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设相对比较滞后,一些区县仍然采取传统的分散填埋、焚烧的方式处理疫病动物尸体,容易造成新的污染。对强制扑杀、应急死亡的动物和销毁的动物产品补偿不到位,造成动物防疫执法困难。

下一步实施建议:

相关保障经费需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表示,针对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广大农户和养殖户深入了解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及防疫基本知识,市、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动物防疫人员配备,并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尽快编制完成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确保《条例》所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落到实处。

市农委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兽医机构、充足兽医人员,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覆盖到基层一线,推动各项保障、补偿经费的落实,进一步贯彻好《条例》,保障动物防疫工作依法开展。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