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11.10.2014  18:19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议题计划和第43次主任会议决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情况的工作报告,并就该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8月下旬以来,王廷恺副主任带领农经工委,在相关常委会委员参与下,分别组织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农业的副主任,市、县(区、管委会)扶贫办负责人,部分重点乡(镇)人大主席和村一级的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开座谈会,不同层面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座谈会了解的情况,重点到普定县、关岭自治县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印证相关问题。

在座谈调研中,王廷恺指出,扶贫开发工作是第一民生工程、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积极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规范、推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他强调,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将条例宣传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进程,全面实现贫困农户“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的扶贫开发目标。二是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快贫困乡(镇)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步伐,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强化扶贫开发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扶贫开发工作推进有质量、有效果。三是结合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加大地方财力对扶贫项目的投入,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管,整合项目和资金,确保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中落得下、留得住、见成效。四是要在推进产业项目扶贫的同时,积极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和扶贫对象的生活环境,破除基础设施滞后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五是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资金审计工作,提高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率,保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六是要均衡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整合项目和资金,努力提高国家补助标准,尽量减少群众自筹资金比例,并加大对搬迁贫困农户的就业扶持,真正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的目标,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成为“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