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13.12.2016  16:38

大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大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平稳落地。

从2014年开始,国家全面开展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到2016年9月底,大同市市本级和各县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相继挂牌,全市“市、县(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全部到位。截止本月底,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为做好新老发证工作准备和衔接,市政府已于12月1日发布《通告》,自2016年12月5日起停办房屋、土地登记业务,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和落实《物权法》的重大举措,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将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现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权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有利于减少不动产办证环节,切实有效维护群众的利益,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之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先到市房管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再带齐相关交易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目前广大市民手中已经持有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仍然继续有效,大家没必要着急换新版证书。

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受理地点位于大同市迎宾东路40号大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352-5104968、510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