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人大依法作出决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05.08.2014  16:59

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淮北市出现了因秸秆焚烧、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等原因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雾霾气象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为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空气质量,7月30日,淮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为确保作出的决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梳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反馈意见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又书面征求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分管市长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结合淮北市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要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大城市扬尘粉尘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强力推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强餐饮油烟等烟尘污染治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大气监测能力建设9个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要依法监管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努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整体合力。

决定强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全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运用跟踪督查执法检查整改建议落实、专题视察、听审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进一步督促政府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周金群)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