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请勿私自给电动车安装遮阳伞

22.07.2016  00:04
    目前正值夏季,天气越发炎热,警方发现有市民给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遮阳伞的现象,相比于普通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遮阳伞是在车把中间加装了一根支架,还拖着个“燕尾”,形状酷似风筝,长度、高度超出车体,此类电动车虽然凉快了骑车人,却也带来了很大危险。

警方提醒市民,私自安装遮阳伞行为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由于遮阳伞面积较大,特别是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就会剧烈晃动,容易发生侧翻,存在引发交通事故隐患。二是车体面积扩大了,也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碰擦事故的发生率。三是驾驶员视角受到了限制,扩大了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的问题,同时会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的干扰。四是影响了电动自行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着快速避险。五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加装遮阳伞是一种擅自改变车体结构的违法行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5米,长度前段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警方提醒市民,为了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请不要电动车上私自安装遮阳伞。 友情链接 全国公安网站 山东 北京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中国警察网 全省公安网站 大同市公安局 朔州市公安局 忻州市公安局 太原市公安局 吕梁市公安局 晋中市公安局 阳泉市公安局 临汾市公安局 长治市公安局 晋城市公安局 运城市公安局 省级政府 北京 天津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陕西 青海 其他网站 法制中国网络电视山西频道 山西公安交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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