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行政复议 我市公布集中行使行政复议事项

03.08.2021  07:22

  8月2日消息,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布集中行使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公民、法人等可以在两个接待地点咨询行政复议事项。

  本月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政府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市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引导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市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咨询接待地址及电话:

  咨询接待地址一:太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25号港澳中心一层)

  咨询接待地址二:太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北路69号4号楼713室)

  咨询电话:0351-202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