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7年 太原市将动工改造54处棚户区

04.08.2015  13:23

  近年来,随着我市棚户区改造的相继实施,越来越多群众的生活品质得到了提高,同时也让城市面貌变得更加美好。昨日,《太原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方案》开始公示。今年到2017年,54处棚户区将动工改造,同时开工建设4.31万套棚户区安置房。
   改善住房条件
  列入改造的棚户区主要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棚户区分为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垦区四类。
  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的棚户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努力将棚户区改造为房屋质量优异、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区域。
  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结合起来,严格界定改造范围,严禁大拆大建。
   鼓励社会参与
  改造中,各有关部门将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新房建设中,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对府城内建筑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内,要同步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活。
   三年开建4.31万套
  太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90处,涉及居民4.32万户,总建筑面积208.67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286.54公顷。
  按照国家、省、市的政策目标,2015年至2017年,全市将改造棚户区54处,开工建设4.31万套棚户区安置房,2015年要完成1.3972万套棚户区安置房的建设。
  改造中,由政府通过政策的适时调控,达到统一拆迁、统一安置、统一收储、净地出让的效果,保证棚户区改造符合公共利益,惠及广大居民。
  同时,根据棚户区的现状,坚持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以就地安置为主,科学选择居民安置区。
   完善配套设施
  规划要求,今后我市将加大旧区和棚户区的改建与整治力度,适当降低居住密度,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并且充分利用有条件改造的棚户区实施就地安置。
  同时,还要加强棚户区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产业转型相衔接,搬迁污染企业,培育都市型工业等产业。在新城开发中,严格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并结合棚户区改造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我市棚户区分散零碎,或与城中村、企业交织成片,或其中含有多层住宅。根据这一情况,我市将对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可以采用相邻区域“捆绑式”划片改造,同时规划,同时改造,从而有序高效地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建设。
  改造中,优先安排公益性及非赢利性公共设施,如中小学、托幼、公园绿地、公共停车场等长期匮乏的公共设施,健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公共设施供给不足的同时,促进中心区人口的向外疏解。
  主要分布在双塔南路两侧,迎泽大街东延段,属于城市棚户区。今后,将结合城市道路改造等重点工程进行规划改造。
 

来源: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