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如何践行立案登记

21.05.2015  13:22

 

作者:李方政 董如易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项重大创举,对广大基层人民法院而言,这既是有效提升司法公信的机遇,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在基层,“立案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当事人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回应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新形势,正视问题,理清思路,加大应对力度。

在工作思路上应当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动员干警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思维方式方法,及时抽出时间组织干警学习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基本内容,尤其要及时组织立案工作人员和各派出人民法庭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和当地高院管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切实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立案登记改革的意见出台之后,许多基层法院都在第一时间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了宣传,宣传让大多数群众了解了立案登记制的大概,却未能理解其实质,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产生了一些误解,这给法院立案工作人员提出了要求,即必须积极向当事人做好立案引导工作。一方面,要耐心向来院群众宣传普及立案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实质要求,帮助群众真正了解立案登记制度为何物;另一方面,对于要求立案的当事人提交的诉状要件不齐、诉讼请求不明确、缺乏起诉要件等案件,要加大释明工作,指导当事人补正、修改,并于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应当补齐的材料。通过积极的立案引导,让当事人免予多次往返法院而无法立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消除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误解。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了立案的条件和范围,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必然面临着案件总量大幅度增加和敏感性案件增多的严峻形势。因此,基层法院立案工作方式应当有所转变。一方面,要建立起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利用基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做好纠纷分流,充分合理应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对于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处理的案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调解组织,尽量通过非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非诉讼调解的,那么法院暂缓立案;对于当事人不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的或者通过非诉讼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只要条件符合,应及时立案。

另一方面,要审慎处理好敏感性案件。对于一些受理后无法审结、无法执行,且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群体性敏感案件,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职工安置、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等案件,必须多做群众思想疏导工作,而且应当及时制订出可行的应急预案,尽可能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项重大创举,对广大基层人民法院而言,这既是有效提升司法公信的机遇,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学习,认清改革形势,正视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才能保证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施行,才能向国家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2015-05-16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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