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办理 报销限额提至47万元

22.09.2014  11:33

        9月21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太原市2015年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启动,12月20日前,可到所在地社区或者街道办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城镇居民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大病医保)。其中令人心动的惠民政策是,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水平提高,但个人缴费水平不变;居民大病医保今年起不再缴费,但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由目前的40万元提高到47万元。

        外地户籍在并30日以上可参保

        具有太原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人员也可参保。

        针对流动人员参保,太原市规定,外地户籍在太原市居住30日及以上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准入”条件。其中,流动人口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在太原市或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流动人口不属于从业的 (包括学生和流动人口的子女等),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流动人口在太原的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凭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向所在社区或学校提出申请,由社区或学校统一到居住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享受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太原市人社局此次明确,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城镇就读的学生(含农村户籍学生),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学生不参保须由家长签字同意

        太原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周峰介绍,今年,太原市将重点做好各级各类学生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对不参保的学生,要求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字,书面申请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今年,太原市将严格把好各级各类学生漏保关。对漏保的学生,学校不能出具家长签字申请的,未参保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学生得病后,家庭负担过重。”周峰介绍说。“得了病再参保的做法行不通。”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城镇居民医保一年缴一次费,包括学生群体在内的所有参保群体,缴费原则都是“今年缴明年的费用”,今年不缴费,明年无法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周峰说,去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中,政府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今年,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年280元达到320元。

        不过,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中,居民基本医保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普通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享受低保的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享受低保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重度残疾成年人、成年低收入人群(60岁以上低保人群)、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但是必须到社区主动申请参保登记。同时,针对各类群体,部分县(市、区)缴费政策还有进一步优惠。

        全市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大病医保。从今年起,居民大病医保不再需要居民个人缴费。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水平,相比去年降低了。

        办理上述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街办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学生在学校进行参保登记。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

        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可享受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相应的报销待遇:包括住院报销、急诊住院报销、生育住院报销、转外就医住院报销、异地备案就医住院报销、门诊特定病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未成年人(大学生)意外伤害 门诊报销 、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等。

        周峰表示,从2015年起,太原市实施新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为40万元。这意味着,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47万元:居民基本医保年报销限额保持7万元未变,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太原市还明确,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即,参保人员越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相对越高。根据太原市规定,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5%。

        今年,太原市还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并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75%。“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时,要主动向医护人员出示城镇居民医保诊疗手册,并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副科长 孟繁龙 提醒,在医院办理住院时因其他原因未带诊疗手册等相关证件的,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到该医院医保科补办医保住院手续,否则将影响住院报销。

        ○相关

        2015年起实施居民大病医保新政

        基本医保报不了再由大病医保报

        居民大病医保不再需要居民个人缴费,2015年起实施的居民大病医保新政令人心动。那么,新的居民大病医保如何报销?哪些项目不予报销?筹资标准是多少?资金来源是什么……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为你详细打探。

        这些项目居民大病医保不予报销

        新居民大病医保如何报销?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通俗来说就是,居民基本医保先报销,报销不了的费用再由居民大病医保报销。准确来说是,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哪些是合规医疗费用?即,居民大病医保不予报销费用以外的项目费用。居民大病医保不予报销费用项目范围包括10类:

        ●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除围产期保健);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个人负担超1万元开始报销

        居民大病医保新政明确,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由大病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包括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居民大病 医保起付线 为零。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报销。同时还可以进行二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另外,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太原以外就医的,居民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在上述规定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