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21.07.2014  11:57

    7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石家庄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姬振海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住建厅关于省政府提请审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议案的说明和城建环资工委关于对《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报告,讨论了《条例(修订草案)》以及审查报告,并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经参会委员审议和举手表决,原则同意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报告提请7月9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尔后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城建环资工委关于水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报告,讨论了水环境保护专题询问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在专题询问前,城建环资工委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专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机关、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及新闻媒体记者,对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有利于全面了解了我省水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有利于发现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是做好水环境保护专题询问重要基础。经委员审议并举手表决,原则同意将该调研报告提请7月9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尔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会议结束时,主任委员姬振海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省、市先进立法经验的参考借鉴,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要求的细化和延伸,将多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定了下来,体现了河北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规范的条款对促进我省风景名胜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他强调,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水环境保护专题询问相关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水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并就此举行专题询问。我们要积极为常委会做好专题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水环境保护专题询问依法、有序、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他要求,面对当前繁重的城建环资工作,专委会组成人员要履职尽责,努力工作。一要加强学习和调研。要熟悉人大工作所需的宪法及法律法规知识,要注重提升城建环资专业知识水平,并要在学习的基础上,坚持学用结合,搞好各项调研工作,全力推动城建环资工作开展。二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履职关系。专委会委员都是省人大代表,肩负着全省人民的重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为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建立了专委会依法履职情况登记制度。三要积极参加相关议题审议。各位委员要围绕议题多思考,立足实际多谏言。会前认真准备,熟悉审议议题,做到心中有数,提出有份量、有价值的审议意见。会上勇于发言,打消顾虑,积极主动,充分发挥引导、启发作用。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