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的认定通知

17.02.2017  00:01
晋教语〔2017〕1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语委:
  2016年4月和12月,长治、大同两市先后对所辖部分三类城市进行了达标性评估验收,省教育厅、省语委通过审核两市报送的相关材料形成评价意见,现将认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同意长治市语委对黎城、沁县、平顺的评价意见,同意大同市语委对广灵、浑源、天镇、左云的评价意见,认定:黎城、广灵等七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基本适应三类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黎城、广灵等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创建原则,根据《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推动了机构队伍、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基本建立了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营造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为继续“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打下了坚实基础。在通过达标认定后,以上七县还应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为当地转型发展做好服务。
  三、已经完成城评工作的市、县,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道、示范乡镇的创建活动和“回头看”等巩固评估成果活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吕梁、运城、临汾三市语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辖区尚未完成城评工作的县(市、区),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力争在2017年全部完成。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