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的认定通知

29.02.2016  11:58
晋教语函〔2016〕1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部分县(市、区)教育局、语委:
  按照省教育厅、省语委的工作部署,2015年吕梁、运城、忻州、大同、临汾五市分别对所辖部分三类城市进行了达标性评估验收,省语委在选派观察员随机跟踪观察的基础上,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评价意见,现将认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认定:吕梁市孝义、汾阳,运城市稷山,忻州市宁武,大同市南郊、新荣、灵丘,临汾市乡宁、侯马、曲沃等10个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二、以上10个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创建原则,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推动了机构队伍、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营造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为继续“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些县(市、区)在顺利通过达标认定后,应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继续落实整改措施,为当地转型发展做好服务。
  三、已经完成城评工作的市、县,要注重拓展与深化,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道、示范乡镇的创建活动和“回头看”等巩固评估成果活动,使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市、县语委,要加大力度,迎头赶上,尽早完成达标任务。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