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9.09.2015  20:48

      9月28日,省人大财经委与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进行了介绍。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袁清茂介绍,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明显增加,对城巿公共客运的规划与建设、营运安全与服务有了新的要求。《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赵建平介绍了《条例》的五大亮点:一是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二是将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资金和管理经费纳入市县人民政府本级财政预算,从根本上保障了城市公共客运事业的发展。三是强化了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专门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义务、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以及对危害或妨碍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四是鼓励城市公共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延伸。五是解决了相邻城市互通公交的法律障碍。(记者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