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 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出"新规"

24.05.2017  17:17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有关情况。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印发的《办法》,其目的在于,在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

何秀超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今年,还将有500个左右的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届时合计总数将达到2300个左右,占全国总数近80%。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经成为这些地区义务教育新的紧迫任务。

据悉,教育部于2012年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对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督导评估认定。对比基本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办法,此次《办法》虽然只多了“优质”两个字,但却体现了“三新一重”的新特点。

一是新指标。在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指标,如骨干教师配备、体音美专任教师配备、网络多媒体教室配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课程开齐开足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等。二是新标准。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由原来的0.65、0.55,提高到0.50、0.45。其他各项指标的标准要求,也从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三是新方法。在学校资源配置的指标与标准部分,对设定的7项指标作了“两维评估”,既要求各项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都要达标,也要求各项指标的水平值也要达标。四是重质量。在此次《办法》中,将“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设计了9项指标,加重了对“质量”评估的权重。

记者注意到,对比原来的基本均衡发展中在资源配置方面由省级制定“门槛”要求,此次的《办法》提出了国家统一要求。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表示:“在优质均衡发展中,不允许再有少数学校、部分条件上依然存在缺口,此次《办法》在资源配置方面提出的要求,就是要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上的高标准,无差别。”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办法》更加注重社会认可,将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弄虚作假、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等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作为一票否决指标。

“‘十三五’期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任务依然是扎扎实实推进基本均衡发展。目前尚有25个省级单位未全面完成基本均衡发展任务,已经达标的县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在这个时间提前出台《办法》,一是要为先期通过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县提出更高的目标,二是要让各地明确认识,基本均衡发展不是最终目标,不论是基础较好的地方,还是基础较差的地方,都要目标长远。” 何秀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