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国土资源局三项措施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03.2016  10:29
 

3月17日下午,省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省厅会议精神,运城市国土资源局立即召开县(市)局长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对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县(市)局、分局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把两项工作上升到“生命线工程”的高度,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落实,切实提升地环管理和地灾防治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重点要做到“五个转变”,即:由“重点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由“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由“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由“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由“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要围绕全年工作重点,对各项工作任务逐一细化分解,明确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排查巡查、《两案》发布、“一表两卡”发放、“告知书”送达、气象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准备、地质灾害详查、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隐患点工程治理等各项工作。坚决做到“巡查排查全覆盖、群测群防常态化”,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点,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搬迁验收方案,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用任务逼进度,确保治理搬迁任务按时完成。要按照省、市要求科学确定搬迁村庄、搬迁户,确实把急需搬迁又愿意搬迁的受威胁户搬出来。三月底前,今年的治理搬迁工程要全面开工。要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政府的落实责任,把治理搬迁工作纳入扶贫搬迁范畴,积极与当地扶贫部门对接,对确定搬迁范围内的贫困户优先搬离。 三是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要求各县(市、区)科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今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范围、任务、时限、措施及预期效果,于4月15日前上报运城市局。同时,对新设矿山企业或原有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已到期而未续编的要加以督促,尽快续编,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连续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