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首部气象地方性法规《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

29.04.2016  11:37

      为提高全社会的雷电灾害防御意识和防御能力,加大防雷社会管理力度,提高法治气象的能力,推进防雷减灾工作规范开展,太原市首部气象地方性法规《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太原市气象局2014年9月向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报送了《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立法计划,2016年1月20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决定予以批准。《条例》共分五章三十一条,明确了雷电灾害属于公共安全的范畴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了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规范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过程中的相关具体要求。

      《条例》的出台必将为太原市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