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难解决 法援中心伸援手

27.03.2018  20:33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0日,运城市盐湖区东留村二组居民李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事,到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原来,1994年村委会分地时分给李某路北土地一块,面积4.2亩。2007年,国家征用东留村路北土地,李某的土地在征收范围之内,当时共征收了3.48亩。国家征收土地之后,李某西边邻居张某将其土地租给了陆某。现陆某已故,租赁权由其子陆某军继承。之后,其子陆某军将租赁土地进行了硬化,建造了房屋。同时将属于李某的土地也进行了硬化,导致李某无法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种植、耕种,严重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李某多次找陆某军、张某二人协商,希望能够将土地恢复原貌,但是陆某军、张某二人互相推诿,不予纠正。李某无奈之下,找到法律援助中心。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继红接待了李某,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当即表示,如果李某所言属实,那么对方就有义务为李某排除妨害,李某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法律援助中心会尽全力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郭继红随即安排中心法律援助志愿者刘冲承办此案。刘冲接手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查看了李某手中的证据。后经过沟通,确认当事人已经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此事后,建议李某通过诉讼解决,并详细地为李某讲解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应当如何取证。之后积极为李某查找证据,一步一步告知李某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最终盐湖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判决:侵权人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后十五日之内,将位于盐湖区北城办事处东留村路北李某所有的土地恢复原貌。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张颖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