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为困难企业 实施缓缴社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基金补贴优惠政策

04.08.2014  20:14

为帮扶困难企业应对经济压行压力、积极渡过难关,鼓励企业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3号),规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4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落实省政府政策措施,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近日,省财政厅对省属以上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认定21户为困难企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在企业所在地办理缓缴五项社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基金补贴的优惠政策,涉及人数约7.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