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素""三挂钩" 山西省扶贫资金分配强化绩效导向

20.08.2016  14:35

   ■按扶贫对象规模、贫困发生率、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财力、资金绩效考评五个因素分配

   ■与盘活滞留资金、扶贫成效奖励、脱贫攻坚全省统一行动挂钩

  “我县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涉及8个乡镇13个贫困村,建设内容是护村护地坝、渠道、道路……”左权县县长赵宏钟的话音刚落,专家组便根据他的项目陈述内容进行了提问,他有条不紊地一一回答。这是8月14日,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竞选会的一个片段。会上,11个国定贫困县代表进行现场竞选陈述,专家组对各县陈述内容进行现场审定评分,最终确定了代县、平顺县、左权县、岢岚县等7个项目县,并将竞选结果在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

  今年以来,我省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改变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资金分配方式。为此,在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时,实行“一因素”即采取因素法分配,“三挂钩”即与盘活滞留资金挂钩、与扶贫成效奖励挂钩、与脱贫攻坚全省统一行动挂钩。

  “因素法分配”是指在58个贫困县按扶贫对象规模、贫困发生率、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财力、资金绩效考评五个因素分配,权重30∶20∶15∶15∶20;44个非贫困县按三个因素分配,即扶贫对象规模、人均财力、资金绩效考评,权重40∶30∶30。

  打破过去平均定量分配法,实行以扶贫效果为导向的“三挂钩”分配方式,即与滞留资金盘活使用挂钩,对长期滞留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的县,将其2013年以前滞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据实核减,盘活使用;与扶贫开发成效挂钩,对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推进有序、资金使用规范、脱贫成效明显的县给予扶贫成效奖励;与政策因素挂钩,对专项扶贫任务、扶贫重点工程、试点工程给予重点保障。

  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是我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式的一大亮点。本次竞选采取专家组现场评分与主管部门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对各县现场竞选陈述给予评价意见(占总分80%),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对以前年度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基础工作绩效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做出评价(占总分20%),现场打分确定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县。据悉,获选后每个县将获得2000万元的彩票公益金。

  (记者赵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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