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类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

12.06.2014  22:45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获我省确定运动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