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格2016:四大关键词读懂辽宁高院亮点工作

22.01.2017  14:09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

这一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发展大局、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这一件件、一桩桩无不闪耀、传递着正能量。

这一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案件776677件,同比上升13.3%。其中,省高院共审执结案件12297件,同比上升13.8%。

在2016年审判任务艰巨繁重的情况下,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940587件,比2015年、2014年、2013年分别上升16.1%、46.3%、63.9%;省高院共受理案件16401件,比前三年分别上升36.1%、52.9%、44.2%。

关键词:服务

省高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安排,制定《关于进一步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围绕“四个着力”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振兴稳定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积极促进“平安辽宁”建设

省高院牢牢把握“平安辽宁”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始终把维护大局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刑罚功能,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刑事案件41791件。依法惩处涉黑、涉毒、抢劫、绑架、涉毒、故意伤害、盗窃、危险驾驶等犯罪18448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204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3427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冤错案件防范、纠正机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8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调解民事、行政案件92156件,和解轻微刑事案件1217件,化解各类信访案件1178件,组织全省法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610次,针对审判中反映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423件。

助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

省高院将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等原则贯彻审判始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共审结279855件商事案件,同比上升15.5%。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的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因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依法审理涉及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和各类海事海商纠纷及涉外案件4041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开放发展。监督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行政案件22160件,同比上升33.5%。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省高院指导全省法院认真调研“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中的司法需求,采取有效应对举措。组建破产审判专业组织,妥善审理东北特钢等破产清算案件346件,依法清理了一批“僵尸企业”。各级法院稳妥审结房地产纠纷30233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民事行政案件1971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为降低企业杠杆率助力,通过裁判规范金融创新行为,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涉互联网金融等案件63116件,对审理案件反映出的金融风险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司法建议,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改革,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52件,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着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639件,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211件,召开环境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保护民生权益

省高院不断巩固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专门召开立案工作现场会,开展专项检查、督办,推动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印发《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推出19家诉讼服务中心示范法院,带动全省法院全面实施一站式诉讼服务。

推行车载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努力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问题。扩大司法救助的受惠范围,全省法院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7806.9万元。进行家事、物业、医疗等涉众类纠纷裁判的专门培训,指导全省法官依法审结婚姻家庭、教育医疗、拖欠农民工工资、继承抚养等民事案件69091件。依法审结203件涉军维权案件,省高院被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事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加大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相关案件4201件,走访未羁押未成年罪犯160名及所在家庭,省高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省高院依法审结三起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得到了充分肯定。审理多起厅局级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1470人,认真审理拉票贿选案件,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决心,促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关键词:审判

省高院坚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多措并举,组合出击,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努力化解案多人少压力

省高院建立科学顺畅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注重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去年,全省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9%,办案周期缩短16%。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全省327名法官从司法行政管理岗位充实到审判一线,各级法院院、庭长直接办案数量达到总量的17%。基层法院在难案精审快办的同时,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审结民事案件275676件,达到一审民事案件的66.3%,平均审理周期仅为普通程序的三分之一。通过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结案11248件,达到一审刑事案件的31.9%,平均审理周期仅为7个工作日。

在全省法院设立126个诉调对接中心,全省法院与司法厅、卫计委、消费者协会、工商联、证监局等多153家单位共建诉调对接组织,聘请3072名特邀调解员,诉前化解案件达到全年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的15%。

不断提升审判质量

省高院把确保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常抓不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利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开庭审理四大平台,公开案件流程信息7万余条,公布执行信息12万余条,公开裁判文书279306份,访问量突破50万人次,网络直播对社会关注案件网络直播2924件,点击观看量达20万余万人次。

坚持以管理促公正,将常规案件类型化处理、庭审观摩评议以及裁判文书抽查等引入制度化、常态化,调增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上诉率、申诉率等评估指标权重,定期下发各部类审判情况通报,引导审判活动公正高效运行。坚持以规范促公正,全面推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继续扩大量刑规范化适用罪名和刑种的范围,规范了基层法院90%以上刑事案件裁量标准。统一司法尺度。经过努力,当事人对裁判的满意度不断提升,2016年,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1%。

勇于向“执行难”亮剑

省高院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制定《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出台加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实施意见,完善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和质效评估办法,构建立审执协作配合制度,建立三级法院统一调度执行力量机制,提高执行实效。与银行、公安、交通、工商、银监等部门联动对接,努力积极解决人难找、财难查问题,全省法院共发出查询申请147063次,冻结资金11236笔,资金达18.5亿元。执行法官深入乡村农村、社区、企业、银行、证券市场等查找线索,现场办案,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16年底,全省法院已将11.3万人纳入失信名单,运用报纸、广播、滚动屏幕等多种媒介公布“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的已达89844人,对2698人实施司法拘留,对40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全年共执结案件193896件,同比上升20.9%。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质增效

省高院积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法院深入实施“天平工程”。全省三级法院建成了新一代审判综合管理系统、执行查控系统、网上申诉信访系统、执行流程管理系统,以及省法院的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执行决策分析系统、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建设,实现专网联通、数据共享。具备庭审录音录像、刻盘存储、互联网直播和远程开庭能力的数字法庭已经遍布全省。完善“实体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兼备网上立案、查询、送达、投诉等功能,为当事人节约费用3000余万元。

强化对下监督指导

省高院开展在尊重和支持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加大对下监督指导力度。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院、庭长深入到各中院和100余个基层法院办案一线调研,帮助指导司法改革,应对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补齐人才流失、能力不足短板之策。强化审判监督,通过依法审理上诉案件66606件,改发12564件,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纠正不当裁判。

此外,省高院还组织召开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审判工作会议,举办疑难案件和类型案件法律适用研讨,集中培训基层法院审判庭庭长和基层人民法庭庭长,组织审判专家深入基层巡回授课,与省法学会联合在基层法院创建法学案例研究基地,精编24期审判业务学习资料,下发全省法院,促进提高裁判水平。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法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管力度。招录367人充实基层审判力量,严格做好973人的初任法官审核工作,改善基层队伍结构。

自觉接受监督

去年以来,省高院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对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作用,完善机制、畅通渠道、确保实效。坚持主要工作、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就执行工作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行工作调研检查。通过邀请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2065人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查督办,按时全部办结。

省高院获评提案办理工作先进承办单位。全省法院依法办理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6819件。建成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行使权利、提出意见提供便利。

关键词:司法改革

省高院按照省委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扎实推进。

打牢司法体制改革基础

省高院坚持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省委的具体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辽宁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保障制度等12个配套文件。将思想工作贯穿改革过程,召开党组会、交流会、答疑会、培训会、座谈会等20余次,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做实做细调查研究,理清法院队伍底数,对编制、案件及办案饱和度进行科学测算,按照司法规律合理确定各级法院的员额法官比例。

逐步推开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

省高院确定大连、盘锦、葫芦岛地区法院为先行试点。制定《试点地区考核考试实施办法》,明确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确定将办案数量及质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规范试点程序和时间节点,组成三个工作组深入试点地区法院指导工作。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从1174名法官中遴选出首批员额法官1000名。在总结试点地区法院改革经验基础上,迅速出台全面铺开改革试点的指导文件和配套办法。全省法院已于去年12月完成了考试考核工作,从申请入额的法官中确定建议人选4500名,提交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

统筹推进相关各项任务

目前,已经完成全省7776名法官职务套改工作,为实行员额制改革打下基础。积极组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12个基层法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6个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已稳步启动。出台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律师参与化解的416件案件做到了息诉罢访。与此同时,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庭前会议改革、繁简分流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等也都在有序拓展。

关键词:队伍

省高院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忠诚可靠

省高院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做好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工作紧密结合。省高院党组成员带头自学,为分管部门上党课,深入基层党支部宣讲。组织各级法院开展学习会、读书会、宪法宣誓等活动,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决地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全体干警谈心活动,组织对623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党费缴纳和党员档案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开展“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解决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超期换届问题,促使各党支部从组织健全、运行规范、档案齐备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把握专业需求,提高司法能力

省高院把教育培训列入建设过硬队伍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精计划、重实效。组建有109名成员的专家师资库充实培训力量,利用各级法官学院和政法院校平台,开设普训式大课堂和各种专业小课堂,组织分层分类培训151期,培训23036人次。建立“网络+培训”机制,开展网上在线教育,使干警能够随时、随地、随案学习,树立了辽宁法院培训品牌。各级法院院长和业务骨干、模范法官运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岗位顾问等形式传帮带,判决书制作大奖赛和精品案例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接续不断,促进司法能力的提高。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和案例工作多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把握职业守则,促进清正廉洁

省高院坚持对腐败零容忍态度不动摇,严格正风肃纪、惩恶肃贪,在全省法院开展违法违纪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88名。进一步强化审判执行权力运用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制定严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细化和完善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出台《执行申诉信访五项禁止规定》及《执行工作五条禁令》,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相结合的监督流程。

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着力点,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开展审务督查、司法巡查、专项检查,推动形成良好习惯。努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将职业道德教育和司法良知教育作为法官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三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这些“关键少数”专门进行党纪国法党规教育、廉洁司法教育和警示教育,树立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价值观,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的引领作用。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法院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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