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附录定制式义齿的公告》的通知 2017年 第4号

06.01.2017  03:32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山西省食品药品审评中心: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的公告》(2016年第19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相关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公告要求。
  附录是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要求。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定制式义齿的公告
(2016年第195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现予以发布。
  本附录是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