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5月1日起晋企可以注册“声音”商标

10.06.2014  20:40

      本报讯(见习记者 魏勇)4月29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其中声音也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受到企业广泛关注。这意味着,大家不需要看图案标识,只要耳朵一听就知道是哪个品牌。同时,之前没有声音商标的晋企,可以借此契机申请声音商标,开展以声音为媒介的营销和宣传。
      所谓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甚至是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它可以是音乐声音,也可是非音乐声音。目前,企业可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很多,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公司网站的背景音乐等。
      省工商局商标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声音注册商标并非随便找段个性声音,就能申请商标。至少要符合几个条件:第一,不能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绝对不可以;第二,不能损害人家的在先权利,“如人家在先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乐曲,像新闻联播的前奏”;第三,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没有显著代表性的声音,一般不能注册成商标。“声音商标”在国外并不是新鲜事,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Hello,M to、苹果电脑开机声音都已注册商标。“声音作为非传统商标,将其列入商标申请注册范围,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对晋企来说也是契机,通过申请注册声音商标,更好地宣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