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提前续办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的通知

08.07.2016  02:58

  目前,根据我办旅行卡审批和管理规定,旅行卡持有人需先注销原有旅行卡,或在原有旅行卡过期后方可申请新旅行卡。此做法造成新旧卡更换过程存在数月的空挡期,给商务人员出行带来不便。根据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接受提前续办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的通知》(领函[2016]1058号)要求,为进一步方便持卡人出行,现就我省持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申请提前续办新卡事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6年6月23日起开始接受提前续卡申请。 

  二、申办条件 

  1、持卡人可在原旅行卡过期前6个月内(案例附后)向原办证单位提交提前续卡申请,在新卡制卡完成前无需注销原旅行卡。 

  2、申请材料要求与新办申请相同。根据与原旅行卡关联的护照剩余有效期,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原护照或新签发护照提交续卡申请。 

  三、关于持卡出行 

  1、使用原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在新卡尚未制出前,持原护照和原旅行卡可正常出行。 

  2、使用新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若在申请期间需持卡出行,则须履行换护照换卡程序,持新护照和与新护照关联的旅行卡出行,持新护照和原旅行卡不可出行。

  四、关于旅行卡有效期(案例附后) 

  1、若申请提前续卡使用的护照剩余有效期长于5年,则获发的旅行卡有效期为5年。 

  2、若申请提前续卡使用的护照剩余有效期不足5年,则获发的旅行卡失效日期与护照失效日期一致。待持卡人更换护照并履行换护照换卡程序后,新换发旅行卡有效期至原旅行卡制卡日期起顺延5年。 

  

  附件: 《关于提前续办APEC商务旅行卡有效期参考案例》

 

2016年7月6日


责任编辑: 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