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29.10.2014  10:32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赵珺)10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期两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树彦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少清、张羽、王连灵、曹金华、刘桂东、李全民,秘书长王宝兴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废止《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关于2014年市本级和两个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及备案事项的报告、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旅游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关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在审议《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防御地震的综合能力,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宜居环境,修改《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很有必要。总的来看,这个条例(草案)立法目的明确,修改依据充分,内容更全面,结构更合理,各项条款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突出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在去年对地方性法规全面审视和梳理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以来,市人大法工委按照工作安排和着眼大局、突出重点、立足实际、开门清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现行有效的3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重点针对法规中存在的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以及由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需要相应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的内容。清理工作已于8月份基本完成。会议分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在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解读,依据“一法一条例”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同时积极搭建各类服务平台,努力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针对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政策、政务、市场和舆论环境,下大力解决融资难题,完善和落实引导、扶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在审议市政府关于《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个《纲要》实施三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纲要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千方百计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优环境,保持了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的情况,对面临的问题分析比较透彻,提出的对策措施积极可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加大“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力度,全力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和两个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及备案事项的报告及人事任免事项。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久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树勇,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