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国家考试刑法应明确

26.08.2015  08:51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杨震委员建议在考试作弊罪中,明确规定哪些是国家考试。

    杨震说,草案有关国家考试中作弊的情况,什么是国家考试要明确,法律才有可操作性。教育部规定,国家教育考试指的是国家组织的普通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活动。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考试的一个部分,但不是全部,所以国家考试的范围应比国家教育考试的范围更广。刑法要有可操作性,什么是国家考试必须加以明确。建议规定,国家考试是指国家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人事、司法、医疗等职业资格考试等活动。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