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召开学习宣传宪法座谈会

09.12.2014  11:39

我市学习宣传宪法座谈会现场

   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我市举行学习宣传宪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云公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常志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博宏、鲁剑钧、孙建国、付东海、张红霞,秘书长宋晓刚出席座谈会。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部分市局和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不驻会委员和法律顾问代表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孙建华主持会议。   

    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议、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彰显宪法权威、推动全社会形成忠于和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座谈会上,市人大、法院、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从各自的工作职责方面谈了学习宣传宪法的体会,一致认为我国设立宪法日,对于凸显宪法崇高地位,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并表示在推动法治呼和浩特建设中,将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云公和主任在座谈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法治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深远的意义。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要明确宪法的地位和权力,宪法是国家的最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次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宪法教育;第三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引导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宪法监督,真正将“依法治国首要是坚持依宪治国”的科学论断落到实处。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采取各种各样的具体机制来让宪法在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守法过程中得到实施。   

    常志刚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以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为契机,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首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两个一流”、实现“两个率先”、推进“三个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上,还向与会人员赠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