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4.07.2014  12:14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顺利进行。
      会议指出,我国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防治水平。为此,一要全面开展隐患调查评估。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二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三要实施综合防治。四要提高应急救援水平。五要健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