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考核的通知
晋康复办[2015]3号
各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
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关于下发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方案的通知》(聋康协办[2015]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残联[2013]76号),提升全省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教改,提高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模式,决定依托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对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现将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负责,结合全省实际,尽快制订我省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考核方案,于2015年5月22日前分别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市康复办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方案要求,按时圆满完成全省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考核工作。
山西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山西省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残联[2013]76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教改成果,规范国家和省重点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根据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制定的《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方案》和《山西省实施国家和省级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考核评估办法》(晋残联〔2014〕45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起,由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对全省基层定点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进行评估考核。
一、评估范围
承担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及人工耳蜗基层定点康复机构;承担山西省0-6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基本建设
1. 机构的资质与资历: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残联所属,是否更名或增名为“×××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是否取得相应的幼儿园办学资质和医疗机构资质,机构开办年限。
2. 机构自我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实施教育教学、听力学服务、康复评估等相关制度。
3. 基础设施配备:机构主要功能用房及活动场地面积、建设标准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和《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教育改革推广项目工作方案》要求。
4. 人员队伍建设:机构人员是否符合各业务领域的相关资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教育改革工作要求。
(二)服务过程
1. 听力学服务:机构能否开展行为测听、助听器验配与调试、助听效果评估、听能管理,是否具备人工耳蜗调试、FM系统使用及客观听力测试的能力。
2. 康复教育服务:机构是否按照教改要求,开展学前教育及个别化教学、康复教育评估。
3. 社会服务:机构是否开展家长培训工作,开展7岁以上儿童康复指导、离园儿童跟踪服务及国家、省重点项目规范管理情况。
(三)服务效果
1. 服务满意度:家长对机构开展家长培训、随班就读康复指导工作满意度。
2. 康复质量:对机构在训听障儿童听觉能力、语言能力康复质量评估。
3. 整体康复效果:机构康复后听障儿童入普幼普小率。
三、评估方式
查看档案、实地考察、抽检儿童、随机看课、现场评估、电话随访等。
四、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组成专家组,按照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汇总评估情况,负责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和省康复办。
(三)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机构管理处 张羽佳
联系电话/传真:010-8463051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刘 韬
联系电话/传真:0351-202971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评分汇总表
2.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权重及计分方法
3.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记录表-基本建设
4.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记录表-服务过程
4-1.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游戏测听评分细则
4-2.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声场建立及校准评分细则
4-3.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助听器验配及调试评分细则
4-4.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人工耳蜗调试评分细则
4-5.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个别化教学评分细则
4-6.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集体教学评分细则
5. 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记录表-服务效果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