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06.05.2015  17:13

                                            吕梁市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4〕28号)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紧密结合吕梁扶贫开发工作实际,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全市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提高扶贫对象的脱贫致富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强产业发展能力为抓手,以增加收入,缩小差距为目标,确保到2020年全市贫困对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15年起,通过政府主导、行业联动、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综合施策,实现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六年内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每年均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到2020年,使全市1439个贫困村(含107个革命老区村)整体脱贫,减少贫困人口61.33万人(截止2014年底数),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

      1、精准识别对象。在已有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以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录入并经确认的贫困村、贫困户信息为准,进一步完善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基本信息,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最基础的资料。

      2、科学分类甄别。在完善贫困村、贫困户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科学划分贫困村、贫困户类型。依据区域自然资源、产业发展类别、基础设施条件、劳动技术资源等因素划分贫困村、贫困户类别,为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或对接有条件的帮扶意愿,提供精准信息。

        3、更新完善系统。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要求,及时更新贫困村、贫困户信息,建立国家、省、市、县、乡、村各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扶贫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贫困村、贫困户帮扶档案,并做好动态监测,及时向上一级扶贫部门上传数据,做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

    (二)实施扶贫项目精准管理

      各县(市、区)在执行现有政策基础上,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创新力度,大力推动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的精准性。

      1、增强产业扶贫项目到村到户的精准性。各县(市、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力量优先扶持有发展潜力的贫困村、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选准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一个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促进贫困户增收;积极扶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与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能人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收入。

      2、加大教育扶贫项目到村到户的精准性。继续坚持和完善“雨露计划”、教育扶贫扶持政策,对参加中高职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分年度发放生活补助,对参加当年高考达二本线以上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各县(市、区)在国家补助基础上,要积极探索简化申请手续、适时发放补助资金的办法,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培训扶持力度,真正拔穷根、稳就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3、推广金融扶贫项目到村到户的精准性。要借助国务院扶贫办大力推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契机,全市各县(市、区)扶贫、财政和金融部门积极配合,创新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一方面加大对未外出就业、有一定技能又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的小额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另一方面通过金融信贷、贷款贴息等手段扶持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发展壮大,增强其发展带动贫困户的能力。继续完善村级互助资金、小额到户贷款贴息等原有到户项目的瞄准性和覆盖性。通过金融扶贫、信贷倾斜手段探索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新模式。

      4、夯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到村到户的精准性。各县(市、区)在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新一轮建档立卡信息,认真制定“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高、难度大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增强移民对象的精准性。统筹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危房改造、生态移民、保障房建设等项目,提高贫困群众补助标准,降低搬迁成本。同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政策的推行,加大对搬迁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支持力度,解决好搬迁贫困群众增收、就业、教育、社保等问题。

    (三)健全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

      1、建立干部驻村工作队。市委下乡办牵头,协调组织省、市、县、乡四级行政事业机关、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建立干部驻村工作队,使全市1439个贫困村均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均有帮扶责任人,并将驻村信息录入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

      2、落实帮扶责任。各驻村工作队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要做好联系工作,协调各种帮扶资源,把资金和项目落实到贫困对象身上。同时要监督好各种帮扶项目的实施,积极参与所驻村的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3、健全帮扶制度。全市要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驻村的选拔、管理、考核、激励等制度,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完善驻村工作成果考核,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行业扶贫工作的精准性

      市、县两级各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扶贫领导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要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围绕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好贫困村道路、水利、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卫生院、文化活动场所、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工程,合力推动贫困地区的小康建设步伐。

    (五)提高社会力量精准帮扶的参与度

      市、县、乡、村各级要充分利用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贫困户的分类识别,并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使贫困村、贫困户信息与社会扶贫意愿能进行有效对接,为推行社会扶贫提供精准的扶贫信息平台。

      市、县两级各人民团体要充分利用社团组织的纽带职能,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经济实体、有识之士积极参与扶贫帮扶活动,并根据帮扶意愿提供有选择的贫困信息,在全社会范围内努力营造扶贫济困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均要统一思想,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加强扶贫开发水平提升,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

    (二)落实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实行扶贫规划到村、扶持资金到户。精准扶贫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部门“一把手”行业扶贫责任,动员各级各部门干部到贫困村、贫困户驻村结对开展帮扶,落实帮扶单位和帮扶人员工作责任,加大帮扶力度。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准帮扶。

    (三)严格考核。贯彻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4〕43号)精神,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制中的权重,加强对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落实的考核,以各县(市、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为主要考核依据,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年度脱贫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真正实现考核结果与资金项目分配挂钩。

 

 

责任编辑:刘畅    审核:曹利勇    审定:曹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