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审结首例涉外婚姻案件

22.09.2015  11:06

本网讯(白永华)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案,该案也是近年来吕梁中院首例涉外案件。

申请人任某为吕梁市交口县人,现住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979年3月1日,任某与张某(女)在交口县登记结婚。2005年,任某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工作,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感情逐渐淡漠。2012年8月15日,任某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提起要求与张某离婚的诉讼。2013年7月17日,该法院判决解除任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2015年4月22日,任某向吕梁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承认该加拿大法院作出的最终判令的效力,确认申请人任某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

 

吕梁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任某要求对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效力予以确认的申请,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对该加拿大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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