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要善于对恶意诉讼说“不”

15.01.2015  17:30

作者:符向军

 

过去的2014年是反腐年、法治年,“拍蝇打虎”反腐斗争持续深入,成效显著,令人振奋,而“依法治国”也首次成为中央全会主题,司法改革、法治建设迎来了空前的历史机遇。相比“苍蝇”“老虎”严重腐败消损国家的健康肌体,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虚假、恶意诉讼频现,也如“苍蝇”“老虎”一样,不断侵蚀司法的公信权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成为司法毒瘤,亟需破解。

虚假诉讼多为虚构事实、理由,原被告串通起来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损害第三方利益。恶意诉讼则属于欺诈型虚假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其直接受害人一般是被告。虚假、恶意诉讼都怀有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见不得阳光,因此都具有预谋性、隐秘性,外人难以察觉发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化、白热化,利益诉求也不断多元化、复杂化,有的人为了逃废债务、转移资产、侵吞国家财产;有的人为了打击、挤压商业竞争对手,虚假、恶意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侵害诉讼相对人、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越来越多。

固然,商业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常态,诉讼维权也是法治经济现象。但若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害他人、集体、国家利益,陷入虚假、恶意诉讼的泥潭,就背离了商业竞争和诉讼维权的本旨,应受到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

由于虚假、恶意诉讼多善于“伪装”,如果法官没有一副“火眼金睛”,一般难以察觉其中端倪,但若是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案情类似,都针对某一特定被告的类案、批案;或有一系列的均以败诉、撤诉告终的“挑讼”行为连续发生,则应该警惕这些案件背后或许有一只“无形的手”在组织、操作诉讼,其中是否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的情形。

2014年5月29日,江西用户徐某诉360奇虎公司垄断纠纷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奇虎公司当庭出示一系列证据,辩称此案并非一起真实用户状告奇虎公司的讼案,而是奇虎公司自2012年进入搜索市场以来,所遭遇的一系列虚假诉讼之一,其诸多共同之处是:原告几乎没有任何技术背景,庭审现场不出庭,诉讼质证全部委托律师;起诉时间接近、起诉材料雷同。而这幕后,是网络巨头百度公司操控了整起案件,包括物色原告、制作公证材料等,目的在打击竞争对手,遏制互联网创新发展。该案经法庭审理后,原告于当年7月21日撤回起诉。

而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短短一年余内,百度主动挑起的对360的讼战中,未开庭即撤诉或开庭后判决前撤回起诉的案例,即多达14起。

百度、360“交恶”并不足为奇。双方在互联网安全、搜索领域存在诸多的业务冲突和纷争,且360的崛起大有打破百度多年来“一家独大”的互联网垄断之势。这也是双方近年来口水战、公关战、诉讼战不断爆发的一大原因。

 

尽管起诉、撤诉都是当事人自由处分的诉讼权利,但也不能想诉就诉、想撤就撤。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诚信经营、正当竞争,司法也要亮起“火眼金睛”,谨防“无形的手”组织导演虚假、恶意诉讼,浪费有限司法资源,扰乱正常法律秩序,破坏社会诚信道德风气,将市场经济和互联网行业发展带入恶性、无序竞争的死胡同。(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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