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暨司法监督理论研讨会召开

26.11.2014  19:25

  11月20日下午—21日上午,2014年全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暨司法监督理论研讨会在江东区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全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经验,商讨明年的司法监督工作思路和重点。20日下午,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郑建飞通报了今年的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情况和明年内务司法工作思路;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交流了各自开展司法监督的工作经验。21日上午,会议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进行了理论研讨,12位优秀论文获奖者在会议现场作交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利冕出席会议,并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水平讲了话。

  各县(市)区人大对上下联动开展对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议工作,予以热烈的回应。郑建飞主任在通报中介绍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他说,履职评议搭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人员的新平台,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从任命前的考察,延伸到任命后履职情况的监督,有利于督促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端正执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明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建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上下联动的方式同时开展评议工作,以求更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在总结今年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在评议对象选择、信息公开力度、案卷抽查工作、评议等次确定、评议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明年的评议工作加以改进和深化。

  在交流中,各县(市)区人大同志普遍认为,“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抓住了当前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要害”,表示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这项监督工作。其中,余姚市人大常委会、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已经于今年开展了“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两官”履职评议的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听取了法院、检察院的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使全体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两院”的司法情况。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将法院常务副院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作为履职评议对象的突破口,对“两院”全体司法人员的触动很大,对于带动全体“两官”提高司法能力,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各地人大在会上交流了司法监督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检察监督意见的回复备案工作,提高检察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法院、公安及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存在着不落实、不回复等突出问题,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明确要求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和回复检察监督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分别将相关材料报送法工委备案。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司法监督活动,安排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到法院旁听案件公开审理,同时安排座谈会,由视察人员进行提问,审判人员就案件情况阐理析法。年中,则安排全体组成人员视察检察院工作。宁海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多发、关系复杂、执行清偿率低等问题,对法院审理和执行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督促法院加强诉讼调解,加大执行力度,防范社会风险。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健全司法干部任免考核机制,在对“两院”拟提名任用人员进行考察公示、约谈审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拟任命人员办理的案卷和群众来信来访涉及的情况开展审查,把好拟任命干部的综合素质关。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关注法院的执行工作,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中心组组长视察法院工作,听取法院关于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法院提高执行效率和水平。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推动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适应近年来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步伐,加快视频系统的有序建设和综合协调运用。镇海区人大常委会针对本区域安全形势特点和突出问题,把危化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连续三年开展道路交通法、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区政府划定危化品道路运输专线通道,实行危化品专线运输,同时加强化工管廊带和油气管线的安全排查,强化化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制度。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利用调查工作和涉法涉诉信访中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加强监督,督促司法机关整改。在审议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时,运用四个典型案例,指出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存在的“变相羁押、乱用警械、蓄意殴打”等违法办案情况,使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司法机关重要案件备案制度,督促公检法司四机关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完善备案制度和流转程序。实施7年来,备案的重要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拓宽了人大司法监督的信息渠道。目前,慈溪、象山、海曙、江东、江北、北仑等地人大常委会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利冕自始至终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了讲话。他说,我们不仅要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学习好、领会透,更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进行谋篇布局,把《决定》的精神扎实体现在我们的具体工作之中。一要按照建设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把握人大司法监督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全局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人大对“两院”行使司法监督权,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安排,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自觉把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大局中,把握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要按照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人大司法监督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开展司法监督工作时,应当牢固把握四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依法监督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坚持不包办代替原则。三要按照建设“法治宁波”的现实需要,做好人大司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加强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加强司法监督刚性手段的运用,推进专题询问、“两官”履职评议等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化。加强人大司法监督的法律性,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司法监督的“规定”动作。四要按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升人大司法监督理论的研究水平。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际,将理论研究转化为我们司法监督工作的活力和动力,使全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水平有新的提升。(周明耀)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