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30.10.2014  21:57

 

10月30日上午,省司法厅召开党委会议,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向全会所作的说明,传达学习了司法部党组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厅党委书记、厅长崔国红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方位论述和部署,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也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会议对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精神。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思想现状,把学习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当前政治理论学习最重要的内容,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活动,动员起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重点掌握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规划、实现路径和目标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组织干部职工对《决定》中涉及到的相关部署进行座谈交流,领会中央的战略思考和改革发展方向。各级党委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学习方案、列出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抓好所属支部的学习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加强指导督促落实,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二是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结合普法宣传工作特点,通过组织报告会、专家座谈会和广场、机场、车站大屏幕宣传等形式,集中开展全会精神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办公室、研究室等综合部门要积极对接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等主流媒体,积极谋划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监狱局、戒毒局网站、法治山西网、《山西司法》杂志等自办媒体开办专版专栏,加大对全系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宣传力度。各业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也要结合自办杂志报刊等媒介,广泛开设专栏专版,大力宣传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情况。 三是要联系工作、积极贯彻。要当好“协调员”, 充分发挥依法治省办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推进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安排部署,完善“1+6”联系会议机制,为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充当好参谋助手角色。 要当好“服务员”, 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专业队伍的作用,按照全会要求,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要当好“宣传员”,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上下广泛开展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活动。要按照《决定》要求,积极探索在我省开展普法讲师团、法治进课堂等法制宣传活动的新模式。 要当好“运动员”,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作用,按照全会要求,积极履行刑罚执行、强制戒毒、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职能,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全面贯彻全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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